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lzjgsw.lanzhou.gov.cn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01-18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将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我局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使用和处置;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22人,内设机构5个。局办公室、人事法规处、采购处、节能处、资产管理处。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8人。局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财务均独立核算,局系统预算由一个局本级预算及一个二级单位预算组成。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2243.5万元,本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970.45万元,增加76%。主要增长原因:主要我局今年又新成立一个财务独立的二级单位,人员编制、职能和业务比去年增加,预算因此增长较快,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调整有关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在职人员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局系统预算基本支出333.51万元,其中:

1、局本级基本支出117.81万元,比去年增加11.43万元,增幅10.7%。主要增长原因: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调整有关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等。

2、二级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基本支出215.7万元,今年系新增预算单位,去年无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909.99万元,其中: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199.79万元,去年1166.67万元,减少82.8%。主要减少原因:去年二级单位并入局本级编制预算,今年二级单位财务独立编制预算,因此局本级项目支出减少。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支出1710.2万元,今年系新增预算单位,去年无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局系统“三公经费”预算2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2万元。比去年增加241.45万元。因为我局系统2017年人员增加,增加一个二级预算单位,车辆比2016年增加1辆车辆。车改后全市行政单位公车交回我局车辆中心公车平台120辆。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三公经费2.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三公经费247.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77.94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3,42万元。其中:办公费3.4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工会经费0.57万元、福利费1.78万元、培训费0.41万元、“三公”经费2.22万元。

 2、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264.52万元。其中:办公费4.7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3.74万元、培训费0.76万元、三公经费247.58万元。

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2017年政府采购1430.32万元。其中: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182.39万元,主要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聘请中介机构费、购置费、维修费、宣传费、印刷费等。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1247.93万元。主要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设备改造、公车GPS定位系统、印刷费、购置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资产平台CA认证电子签名系统等。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兰财监〔2014〕5号)第二十三条关于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规定,我局公共机构节能设备改造须投入财政资金631万元,对40余家市直部门、学校进行节电、节水改造;老旧高耗能设施设备改造;太阳能路灯改造;供暖分时分区项目的使用解决学校夜晚教室及寒假、节假日热源浪费的新型节能改造项目;空气源热泵项目的使用解决偏远地区单位用热水困难、淘汰传统耗能设备、采用绿色环保新型的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预计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以上。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的动态监管,实时生成能耗报表,为我市节能改造工程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为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深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正式活动,切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经费。严格落实国家“轻车简从”等机关事务要求。实现公务用车集中管理、集中处置,对公务用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公务用车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对全市党政机关资产进行全覆盖式动态管理。大幅提高我市党政机关资产的利用率,严格杜绝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的说明

我局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市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xls

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本级).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