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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

日期:2017-11-06  来源:节能处 张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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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兰机管〔2017〕112号),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安排与部署。

《实施方案》指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在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逐级分层组织实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耗统计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各公共机构应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各级公共管理机构及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及有所属公共机构的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职责,部署好安排好管理范围内的能耗统计工作;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分析,实施数据质量抽查及数据会审制度,并加强对尚未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的公共机构的指导督促,全面延伸统计覆盖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填报的周期与时限,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实行半年报送制。各县区汇总半年、年度综合表数据并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市直部门单位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半年填写基层报表、年度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并汇总综合表数据,分别于当年的7月15日及次年的元月1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经审核汇总分析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

通过能耗统计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确保数据报送质量和时效,真正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决策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基础,从而深入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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