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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新办法 主动适应抓落实


时间:2017-12-20 作者:中心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12月19日,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解读学习两个《办法》,就如何学习解读、主动适应、抓好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两个《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办法各地区以前有过,但是像中央这么高规格、系统全面的管理规定还是第一次。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两个《办法》对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务用车监管和办公用房管理两大核心业务影响极大。准确解读两个《办法》对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厉行节约、落实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两个《办法》意义重大。

二、准确把握两个《办法》的关键要义

(一)学习解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准确把握解决6个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方法

一是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具体明确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 

二是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三是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是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

五是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六是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置换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出租,公开拍卖等。

(二)学习解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新变化和新特点

一是明确集中统一。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分类明确编制核定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针对违规违纪用车现象,采取创新性手段。主要包括:推进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进作风把两个《办法》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对两个《办法》要再学习再研究,做到熟练掌握。直接涉及业务职能的房产科和车管三个科要精读细研,做到融会贯通,主动适应抓好落实。全体干部职工要审视自己,查一查“四风”动向,理一理工作不足,提一提工作效能。要像《习近平七年知青岁月》里总书记那样踏踏实实、扑下身子,努力学习、务实上进,同心同德、推进工作。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主动弘扬好风气,传递正能量,把全部的精力和能力集中到落实两个《办法》和团结干事上,为我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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