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16 来源:采购处 杨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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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流程,提高效能,进一步规范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印发了关于兰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方式项目审批的通知,具体内容为:
一、从2017年3月1日起,根据兰州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中自行采购限额以内的项目和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按照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在进行审批。
二、采购单位进行自行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做好自行采购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采购限额目录标准,严禁将一个预算项目内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等超过限额的项目以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化整为零多次采购,采取规避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自行采购。
四、对违反兰州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采购单位擅自决定进行自行采购的,采购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各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各项采购制度,同时,也热忱欢迎各采购单位对我局采购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让我们共同努力完成好本年度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