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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日期:2017-08-21  来源: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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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机管〔2016〕34号)安排,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已结束。为了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财资〔2017〕6号)的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局于8月15日印发了《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兰机管〔2017〕85号)。

《通知》区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和认定的资产原值情况,分类规定了市级单位、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资产核实工作中的审批(备案)权限,并明确核实程序、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时完成资产核实工作,保证资产核实结果的真实、准确。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产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通知》要求市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资产核实政策,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有关损溢证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损溢证据合法、有效。在所属单位资产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认真复核,严格把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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