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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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2016年决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3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市财政局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求,为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现就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22个,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8个。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使用和处置;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决算公开说明

(一)决算公开形式。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局2016年决算通过我局门户网(http://lgj.lanzhou.gov.cn)进行公开。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2257.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7.6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48.46万元,占总收入99.6%;其他收入9.2万元,占总收入0.4%。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222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71万元,项目支出1822.34万元。年末结转项目38.8万元。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度支出增长347.79%。2016年我单位各项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年度内新调入人员达34人,人员经费明显增加;同时根据单位职能划分,我单位新增加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多项职能,项目经费增加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程、资产评估等大专项,项目经费增多。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6.19万元、教育支出0.3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3万元。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2.78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87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38.8万元,其中20万元系项目资金市级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预留5%质保金,18.8万元系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节能饮水机预留5%质保金,以上待明年质保期结束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385.45万元,职工培训支出0.33万元,住房公积金19.93万元。项目支出1822.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800.7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61万元。

(五)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我单位预算三公经费9.3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境费用1.38万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8.5万元,其中:因公出境费用1.38万元,公车运行费7.12万元。去年同期三公经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3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降低58.8%。我局入账车辆1辆,平均单车车辆运行维护费7.12万元,实际我局实有车辆5辆,平均单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机关单位1辆,二级事业单位4辆,根据单位职能,单位新成立,车辆全部是调拨,车辆调拨手续正在办理,1辆车已经入账,其他4辆车年末已暂停调拨手续。根据今年调拨的5辆车,财政划拨公用车运行维护费7.12万元。因公出境1次1人赴台湾进行文化经济交流1.38万元。今年无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6万元,比 2015 年增加24.35万元,增长71.91%。主要原因是原因为机构新成立,今年新成立,局机关去年底人员为0,今年调入15人,二级单位编制增加,调入19人,合计调入34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大幅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5.287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6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7.11855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618.49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4.35%。该项目是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中的重点工程,主要对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节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尚未进行改造的单位实施节能改造,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40余家市直部门、学校进行节电、节水改造、节电改造、供暖分时分区改造、空气源热泵改造,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以上,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提供了保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市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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