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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关键在落实责任

日期:2018-11-26  来源: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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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这一顶层设计旨在破解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财政预算是政府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主要的财政手段和财政机制。政府各项预算收支的合理性、效率和效益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

随着财政预算规模的日益庞大以及民众对公共服务质量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财政赤字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早在2003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财政预算支出资金就开始了绩效管理的尝试,对规范各级财政支出、提高支出效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制度尚不完善,绩效理念缺乏,使得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出现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把钱花出去了就行,至于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反而并不在意。还有一些地方有了钱却不知该怎么花,让宝贵的财政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

此外,目前的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实现全覆盖,如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政府投融资活动以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归纳起来,我国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普遍存在着“软约束”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和问责机制,许多部门和地方对财政预算资金到底发挥了什么效果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即使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不当甚至出现重大失误,也难以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这在客观上也导致了部分地方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面的僵化和草率。

因此,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就势在必行。让预算绩效管理真正“硬”起来,关键在落实责任。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其中,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事实上,只有财政预算资金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使用,政府的行政效率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民众才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民生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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