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25 来源: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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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根据《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兰机管〔2016〕2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近期,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2月上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选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并印发了《关于对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的函》,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等方面均做了要求,同时,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积极沟通,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