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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日期:2019-09-16  来源: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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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8月29日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迈入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统一管理、创新管理轨道。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从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甘肃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适用范围、管理对象、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审议稿在起草过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意见,以服务、效率、节约为基本原则,经多次讨论修改,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施行。

《办法》规定,《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兰办发〔2013〕15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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