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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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9浏览次数: 字号:[ ]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范围

二、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兰州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局本级)

(十)2020年兰州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中心)

(十一)2020年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教育支出(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全市机构改革方案工作安排,原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中共兰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于20192月合并,2019年预算数据为两单位合并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将我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关后動管理和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有资产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房屋维修、公务用车更新、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等工作。

5、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

6、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7、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汇总审核工作;承担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物和服务的统一采购及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10、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等部门的接待服务职责

11、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12、承办市委、市致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人事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公共机构节能科、房产管理科、后勤服务保障科、资产管理科、接待一科、接待二科、机关党总支。

局机关2019年年末行政编制36人,实有行政人员31人。

2、下属事业单位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其内设9个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事务保障科、办公设施设备管理科、房产管理科、资产信息科、车辆一科、车辆二科、车辆三科。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年末事业编制58人(其中:管理岗48人,工勤岗10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管理岗38人,工勤岗10人)。

(三)预算编报范围

2020年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本级);

2、事业单位1个: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表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共有11张表格: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20年兰州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局本级)、2020年兰州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中心)、2020年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84.86 万元(其中:局本级11352.57万元,服务中心632.2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84.86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77.06万元(局本级11265.23万元,服务中心511.83万元)、教育支出4.15万元(局本级1.85万元,服务中心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2万元(局本级31.93万元,服务中心42.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56万元(局本级25.52万元,服务中心33.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7万元(局本级28.04万元,服务中心42.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84.86 万元(其中:局本级11352.57万元,服务中心632.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执行数2517.38万元增加9467.48万元,增幅376.0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能扩大,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专项活动的资金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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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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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11265.23万元,基本支出603.23万元,项目支出10662万元。较上年数1370.39万元增加9894.84万元,增幅722.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扩大,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专项活动的资金大幅增加。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511.83万元,基本支出473.83万元,项目支出38万元。较上年数940.12万元减少428.29万元,减幅45.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服务中心部分职能划分到局机关,故专项资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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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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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4.15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3.78万元增加0.37万元,增幅9.79%,因其核算基数的在职人员月基本工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0.01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增幅100%,因上年部门预算中未包含此项。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74.21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86.3万元减少12.09万元,减幅14.01%,因20195月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由20%下调到1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15.96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15.11万元增加0.85万元,增幅5.63%,因其核算基数的在职人员月工资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21.15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19.41万元增加1.74万元,增幅8.96%,因其核算基数的在职人员月工资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21.45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19.98万元增加1.47万元,增幅7.36%,因其核算基数的在职人员月工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70.87万元,此款项为基本支出,较上年62.29万元增加8.58万元,增幅1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的在职人员月工资增加,二是临聘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4.86万元(局本级690.57万元,服务中心594.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执行数934.93万元增加349.93万元,增幅37.4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以此为核算基数的相关费用增加,如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三是临聘人员增加,临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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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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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员经费919.96万元,比上年预算执行数814.89万元增加105.07万元,增幅12.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以此为核算基数的相关费用增加,如采暖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三是临聘人员增加,临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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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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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用经费364.90万元,比上年预算执行数120.04万元增加244.86万元,增幅203.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以此为核算基数的相关费用增加;二是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专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干经费)做进局本级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462.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3.46万元,公务接待费同上年对比减少1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市“十四条”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2万,同上年对比增加230万元。主要原因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专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干经费)做进局本级基本支出,纳入“三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64.9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相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9.7万元(含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专项)增加205.2万元,增幅128.49%,原因:一是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专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干经费)做进局本级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2020年部门预算未列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专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计划采购97万元,按照《关于印发兰州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兰财采[2019]2号)规定,货物类采购18万元,社会服务类采购79万元。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采购法》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4078.43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18万元;车辆148辆,价值3765.32万元; 其他通用设备275.64万元;办公家具36.29万元。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按规定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项目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市财政局第三方评价后全部通过,在执行过程中,我部门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市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接待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预算绩效公开附表.xls

           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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