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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公用房管理采取四项有效措施集中整合盘活国有资产

日期:2020-05-27  来源: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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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兰政办发〔2019〕109号),遵循“统一管理、有效利用,同城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和避免闲置浪费”的原则,我单位近期采取了四项有效措施,集中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盘活闲置房屋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最大效用。

一是印发通知,明确时限要求。我单位于今年4月,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事宜的通知》,并明确要求自2020年6月30日以后,各单位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租赁合同到期的,原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或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权属或续签出租合同,应整体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管理;各单位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原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租费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并将基本情况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是结合实际,分类实施管理。凡是各单位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租赁期满的,整体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同时,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核查后,对适合作为办公用房的房屋,统筹调剂办公用房紧缺的市级部门(单位)办公使用;对不适合作为办公使用的房屋,将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并按评估价统一对外出租,租费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对不适合办公且无法继续出租的房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转换用途、置换、拍卖、拆除等方式处置利用。

三是摸底统计,加强处置利用。自2013年兰州市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始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努力摸清全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底数,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近期,通过再次集中摸底统计,清理出由于位置偏远、房屋结构限制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闲置办公用房10处。为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探索出租、拍卖、置换等有效措施,努力盘活存量办公用房,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是理顺体制,健全配套制度。2019年,我单位虽然已整体租用名城广场部分房屋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大缓解我市办公用房紧缺的局面,但我市仍有部分单位在外分散租用办公,租用办公面积较大,运行成本高。为了更好的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行为,更清晰明确地发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使各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我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我市办公用房出租和租赁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注重上下左右的衔接配合,使管理工作不留短板,防止“木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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