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7 来源:资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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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政府公物仓建设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制度,细化流程,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公物仓资产的入仓、在仓、退仓等不同阶段的管理事项,强化集中统筹管理,推进资产有效盘活利用。
一、细化资产入仓流程。明确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应当对占用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涉改机构、临时机构、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纳入公物仓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公物仓资产账,并在库存资产登记簿中登记。
二、细化资产出租出借流程。参照《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审核办理公物仓出租出借资产出库手续,出租借用单位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承诺书到公物仓领取所配置的资产,资产出库需双方签字确认。出租借用单位归还公物仓物资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后验收入库,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库存资产登记簿中登记。
三、细化资产调拨流程。使用单位依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物仓现有资产信息,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公物仓资产出库手续,核销公物仓资产台账。使用单位办理调拨手续并领取相关办公物资设备,登记领用资产及资产价值账。
四、规范资产报废处置。盘亏物资和报损物资、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达到报废年限的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不易存储或可能长期闲置的;达不到环保节能要求的;无维修价值的;超标准配置或其他需要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核销。
五、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公物仓物资管理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户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全部库存物资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公物仓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