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3 来源:节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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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了进一步安排。
《通知》要求,全市公共机构应按照“统筹规划,车桩相随;经济实用,快慢相济;资源共享,高效集约”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公共机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多元投建、安全规范、适度开放等方面作具体要求。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推动各级公共机构与充电桩企业主动对接,引导各级公共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30年原则上实现全市公共机构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基本满足全市公共机构和干部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为全社会做出示范表率,助推“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