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0 来源:资产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大][中][小]
为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推进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近日,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级政府公物仓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包括实体仓库和虚拟公物仓。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界定了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公物仓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市级公物仓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公物仓资产统筹调剂、处置,为有序推进公物仓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资产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低效闲置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因机构撤销、合并收回的资产;举办各种会议、展览、文体活动、庆典,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的资产;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购置的资产;待报废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因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原配置资产中未达到报废条件且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已确认归国家所有的罚没物品统一纳入公物仓进行管理、处置;通过财政预算新购置补充的公物仓资产;其他可以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物仓实现跨部门、跨单位共享调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会议、会展活动、组建临时机构、以及工作需要新增设施设备,资产配置事宜须优先在公物仓内资产中通过调拨或借用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按经费管理渠道通过公物仓或申请使用单位按相关规定配置,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公物仓建设,推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